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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旅行社清欠,法院诉讼一波三折!

来源:公众号:旅游独角兽 发布:2021年05月19日 作者:曲长帅律师 人气:286
案子发生在2019年疫情之前(注意时间),我的当事人为越南芽庄的客户,而我们的被告则是一家中国山西的旅行社。

近日,本律师在办案中遇到了一个棘手的事情,并非案件本身事实多么复杂,只是因为准备案件的程序较为特殊,而且在案子办理过程中也遇到了对手,更是遇到一些复杂的情况,今天特意给大家聊一聊这个案子,希望大家在选择合作伙伴的时候能够注意。

以下为正文约3100字 阅读约6分钟

 

 

 案件背景 

案子发生在2019年疫情之前(注意时间),我的当事人为越南芽庄的客户,而我们的被告则是一家中国山西的旅行社。
案子的大概情况为,越南芽庄的客户和中国山西的旅行社就旅游团队接待业务进行合作,按照行业一般的操作模式,越南芽庄的客户向中国山西的旅行社支付一定的保证金,从而保证接待质量,本案也因该保证金产生了争议。
在2019年签订合同之时,双方通过微信签订了合作协议,双方均加盖了公章,合同为中文版本,约定适用中国法律在中国山西旅行社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同时,双方又将保证金事宜另行签订了补充协议,由越南芽庄客户向其支付80万元人民币的合作保证金。
越南芽庄客户按照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了保证金,但是,中国山西的旅行社因包机航线变动,并未履行该协议,双方多次协商,要求山西旅行社进行退还保证金,但是,该企业一直推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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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准备阶段 

因为本律师此前写过多篇涉外案件处理的文章和案例分析,正好这家越南芽庄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中国人,看到了这些文章。

疫情期间,各旅行社压力倍增,尤其对这些境外旅行社和出境旅行社,该越南芽庄的客户也不例外。因为他们公司是越南的公司,不知道在中国怎么进行诉讼和处理,随后找到本律师进行咨询,该案件的处理方式和方法。

分析案件后,事情非常简单明确,为双方签订合同进行合作,我们缴纳了80万保证金,但是合同对方没有履行,只说退,但是不见钱。

虽然如此,但是该案件处理起来还是非常麻烦的,一方面是证据瑕疵,一方面是程序复杂。

我们先来说程序方面,根据涉外案件的特征,我们给越南芽庄客户做了两个方案,让他们选择。

一个是以越南芽庄公司的名义直接起诉,这样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较为明确,在审理过程中,可能也比较好说明;但是,越南公司直接起诉需要对所有的诉讼文书、主体、授权等全部进行翻译、公证和认证,而且不清楚该案件是否有二审和执行,这样可能会多次走域外证据的认证手续,较为繁琐,而且境内外的汇款也较为麻烦。(法院审理重程序)

另一种方式则是,将该债权直接转让给中国的旅行社或者企业,由中国的旅行社或者企业直接在中国提起诉讼。这样,只需要对债权转让协议和债权转让通知做相关的公证和认证就行了,中国企业合法获得该债权后,直接提起诉讼,对相关文书(诉状、合同、授权等)的准备也比较方便。这也会有些不方便的地方,就是对案件本身事实(债权真实性)的查明,就非常严格。(法院审理重实体)

对于以上的方案,我们的当事人对于证据方面还是比较有信心,而且我们也是建议直接采用第二种方式进行处理,所以经过越南芽庄公司同意,我们以第二种方式开始准备了相关材料。


 

 诉讼阶段 

该案从准备到诉讼都是几个月的时间,因为所有的债权转让文书等都需要进行境外翻译和公证以及中国大使馆的认证,而且,所有的文书再需要从境外邮寄到国内,加之疫情影响,这部分的准备还是较为漫长的。

涉外案件都是如此,若没有疫情,可能时间还会快一些。

对于立案,也还是比较麻烦的,因为当时立案在2020年年底,法院立案就比较困难,一上午也就只收几个案件。当时,山西那边的法院8:30上班,我在8点之前就到了门口排队,寒冬腊月,北风瑟瑟,我竟然才排到第4位,依然让我在那等了一上午。

年底法院也有结案率的考评,我们能够理解。但是,我12月份交了材料,到了2021年的1月份才正式给我们正式立案,时间确实有点长了。

立案后一周左右,法官拿到了我们的案卷材料,因为当事人对案件的比较着急,我们也觉得那边效率确实比较低,也可能法官案件比较多,就每周和法官联系,进行保全,开始法官说的病假,一周回,保全资料正在审核,后来打了几周后,法官的电话也不通了,说是请了长期的病假,案子又分到了其他法官手里。

无奈,我们又只能再联系新的法官进行相关事宜的沟通,该法官的工作效率还是非常高的,很快就给我们安排了开庭。


 

 开庭审理 

今年的3月份,期待已久的案子,终于要开庭了,提前一天从成都飞往太原,反复研究着案件证据材料。

庭前,我分析这个案子最重要的一个争议点应该是案子的诉讼主体和债权主体,因为双方签订合同时,在主体方面是有瑕疵的,比如合同中的中文名和公证认证的中文名字不一致,合同签订时,中文和英文名字都是总公司的,而盖章却用的是分公司的。对方肯定会在这些方面进行抗辩和挑刺。

果然不出所料,在开庭前,法官简单了解案情时,也可能是法官对于境外大使馆公证认证的材料未处理过类似案件,当时在沟通时,他认为我们的证据材料是不充分的,建议我们撤诉,准备好证据后,再重新起诉,要不然可能存在很大的风险。

这样的建议,我们有点接受不了,我们作为律师也没办法做撤诉的决定,然后,我就在法庭外,立马跟我的当事人进行电话沟通,说明了一下现在开庭前法官的一些看法和对方律师的一些态度问题。

对于我们的证据材料问题以及相关的准备,我们还是充满信心,打官司总会有风险,而且我们必须让我们的当事人充分了解该风险,能不能接受这样的风险,沟通后,我建议的是直接开庭,由法院进行裁判,若真的有不足的部分,我们再上诉或者再补充证据,等了这么久,还是要有个结果。我的当事人也是比较理性的,接受并认可我们的建议。

我们给法官直接表态的是,请法官按照程序开庭,依法判决就行。

庭审中,因为我们准备提交的证据材料中涉及到越南文、英语和中文,有些对应的问题,还有些主体的问题是我们案子审查的重点。对方律师也认可有80万的事情,但不认可是我们越南芽庄公司支付,在我们提交的各个证据材料中,把法官的思路往主体存疑和程序上引。

法官的询问也是更有针对性,这一切,都在我们的预测之中,证据角度因为比较多,法官也第一次看卷,感觉庭审比较乱,毕竟原被告双方存在较大的分歧和不同的法律条款的援引。

庭审后,对于是否撤诉问题,法官还是问了一下,我们给的是下来再和当事人进行沟通。所以感觉法官对本案的审理还是有些和最初的理解相似,虽然有改变,但是感觉还是有些不能达到内心的确信。

为此,我们要求庭后根据案件审理过程提交书面的代理意见,法官也同意给了3天时间。

可能因为审理期限原因,开庭后第二天法官助理就在问和当事人的沟通状况,我说的是还没见面,明天回话。而且还问了一下,我们的代理意见还要不要交,我当时就斩钉截铁的说,要交,三天内肯定会交到法院。

当天,白天因为也在开其他的庭,所以,开完庭的第二天晚上,从7点多吃完晚饭,就开始写代理意见,一直写到了11点多,近8000多字。为了让法官能够更清楚的明白我们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也为了让法官能够对案子的争议焦点有更清楚的认识,我在代理意见中添加了多张图片,而且是彩印出来。

并且,我在代理意见中,也援引了多个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以及最高院的观点说明等,更是提交了多个,类似案件的判决,供本案的法官进行参考。

写完代理意见后,个人就觉得,这个案子,如果不支持我们的观点,那还会怎么判呢?

没多久,法院的判决出来,果然是按照我们的观点进行判决的,直接判决我们胜诉,由被告山西的旅行社向我们的当事人退还保证金80万人民币。

波澜起伏的一个案子,让本律师在办案过程中有了更多的心得和体会,这是一种成长和历练,这样的结果,也是对我们律师辛勤付出的一种奖励,相信功夫不负有心人,为当事人争取每一分的合法利益,也是我们不懈的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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