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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互联网时代,信息传播的速度与广度远超传统媒介,"网上曝光"已成为公众表达诉求维权、监督的常见手段。但如今却出现了很多随意网上曝光的行为,以达到实现利益的目的,比如同行之间相互或者单方通过互联网进行拉踩、贬低,或者游客为“维权”通过互联网曝光其认为的不合理不合法行为,或者员工离职后在网络避雷公司、甚至公开公司内部的信息秘密......这些行为可能跨越法律边界,既可能损害他人权益,也可能让曝光者陷入法律风险。本文将从现状、法律风险及维权路径三方面,分析这一曝光现象。
01 网上曝光的现状:从自我维权到公共监督的边界 当前网络曝光行为呈现"主体多元、场景复杂"的特征,主要可分为三类典型场景: 1.商业竞争中的恶意贬损 在商业领域,为贬低有竞争关系的同行而进行拉踩贬低的曝光行为屡见不鲜。一些企业为了获取更多的市场份额,不惜采用不正当手段,通过网络曝光来抹黑竞争对手。例如,某家新兴的餐饮企业为了打压老牌竞争对手,在网络上发布虚假信息,声称对方使用劣质食材,导致食品卫生不达标;再比如都做同一自驾路线的旅行社,为了获取客源、增加自身竞争能力,在直播间暗示竞争对手服务标准低、对游客态度不好。这些曝光很容易对准备报名的直播观看者,或者正处于选择期间的消费者造成影响,纷纷对该企业产生了不信任感,导致消费者直接放弃,被曝光的公司客流量下降,经营业绩受到影响。这种恶意曝光行为不仅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2.个人情绪主导的"避雷贴" 离职员工或者游客在网络上发布避雷贴的情况也较为常见。离职员工可能因为对公司的管理制度、薪酬待遇或者离职原因等方面不满,而选择在网络上发泄情绪,发布对公司不利的信息。游客则可能因为在旅游过程中遇到了不愉快的经历,如酒店服务质量差、景区管理混乱等,而发布避雷贴。这些避雷贴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个人的真实感受,但也可能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比如,一位离职员工在网络上发布了一篇详细的避雷贴,列举了公司存在的各种问题,包括加班严重、拖欠工资等。这篇帖子被大量转发,导致很多潜在的求职者对该公司产生了负面印象,公司的招聘工作受到了很大的阻碍。个人发布避雷贴的原因往往是出于自身的不满,但在发布时应该客观、理性,避免对公司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3.机构与媒体的监督曝光 比如消费者协会或委员会、新闻媒体以及行政机关的曝光报道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影响力。协会和委员会通常会对行业内的企业进行监督和评估,对于不符合规范的企业进行曝光。新闻媒体则会对社会上的热点事件进行报道,包括企业的违法行为。行政机关也会对违法违规的企业进行曝光,以起到警示作用。比如成都市文旅部门即每月会公布旅行社投诉量靠前名单;比如消费者的相关协会或委员会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也具有媒体曝光的权责。但无论是基于什么部门或者协会进行曝光,尤其是该具有监督作用的机构,更加会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会导致企业面临着巨大的舆论压力。这些曝光行为虽然有助于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但也应该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确保曝光的内容真实可靠。 02 网络曝光可能涉及的风险:侵害权利与责任链条 1.网络随意曝光可能会侵害他人权利 曝光在某种程度上可以监督违法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但无依据、不客观、侵犯他人隐私或者造谣的曝光行为,属于滥用曝光权利,会涉及侵害他人的隐私权、名誉权或者肖像权等合法权利。 首先,网络曝光极易侵害他人隐私权或者商业秘密。依据《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反不正当竞争法》也规定经营者的商业秘密不受侵犯。比如,某网友为泄私愤,在网上曝光了竞争对手的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个人隐私信息。这种曝光行为使被曝光人生活安宁被打破,可能面临骚扰、威胁等困扰,严重影响其正常生活。或者员工离职后,披露公司不为公众所知悉的如内部客户信息、内部制度等商业秘密,导致公司内部信息被外部人群知晓,公司的客户被撬走等后果。 其次,随意曝光他人还可能侵犯他人名誉权或者构成不正当竞争。曝光行为对名誉权的损害不容小觑。名誉权是人们对于公民或法人的品德、才干、声望、信誉和形象等各方面的综合评价。在商业竞争中,为贬低有竞争关系的同行进行拉踩贬低曝光行为时有发生。例如,甲公司为打击乙公司,在网络上编造并传播乙公司产品质量差的虚假信息。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规定,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此行为可能导致乙公司名誉受损,客户流失,经营受到严重影响。 当然,如曝光过程中公开他人面部、声音等个人信息,还涉及侵害他人肖像权等权利。民法典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比如,某游客与导游发生争执,看不惯导游的态度,因此未经导游同意,将其视频在网上曝光。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导游的肖像权,还可能因为其恶意剪辑或配文、解析给导游带来不客观的评价,导致导游被人身攻击、公司被攻击。 2.随意曝光他人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 曝光人可能承担删帖、道歉、赔偿损失等多种民事责任。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若曝光行为侵害他人隐私权、名誉权、肖像权等,被侵权人有权要求曝光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还应当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例如,因曝光行为导致被曝光人名誉受损,使其经营遭受损失,曝光人需删除其曝光帖子、进行赔礼道歉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2)行政责任 曝光人可能面临警告、罚款、拘留等行政责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或者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若曝光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公安机关可对曝光人进行警告、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反不正当竞争法》也规定,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比如,曝光人恶意传播诋毁他人的信息扰乱公共秩序或者进行同行商业诋毁,就可能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3)刑事责任 曝光人行为情节严重的,也可能承担刑事责任,比如可能构成侮辱罪、诽谤罪等。《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例如,曝光人故意捏造虚假事实并在网络上广泛传播,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就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03 被他人恶意曝光的维权手段 (一)证据留存与及时澄清 证据留存是被恶意曝光后维权的关键步骤。当遭遇恶意曝光时,要及时对相关网页、帖子、评论等进行截图、录屏留证(保存完整链接、发布时间、浏览量等信息),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若涉及重要证据,可申请公证机构进行证据保全。 澄清也是重要的应对措施。可以通过官方渠道,如企业官网、社交媒体账号等,发布声明,说明事实真相,附上相关的证明材料(如质检报告、财务凭证),避免"沉默加剧误解"。 (二)法律途径维权 1.民事起诉要求删帖与道歉、赔偿 起诉要求删帖、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是常见的法律维权方式。要求对方立即删除侵权内容;同时提起侵权之诉。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侵害他人名誉权、隐私权等权利的,被侵权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应责任。 2.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是一种有效的维权途径。不同的曝光情况可向不同的行政部门投诉,如涉及商业诋毁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涉及网络违法信息可向网信部门投诉,涉及隐私泄露的可向公安机关报案。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行政部门有权对违法违规的曝光行为进行处理。 3.向公安机关举报 当恶意曝光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时,可向公安机关举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公安机关有权进行处罚。 若曝光行为已涉嫌侮辱罪、诽谤罪(如造成广泛传播等严重后果),可向公安机关刑事报案。但需注意:侮辱、诽谤罪一般为"告诉才处理"(《刑法》第246条),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如引发群体事件)。 最后,网上曝光是一把"双刃剑":合法、真实的曝光是监督社会的"显微镜",而随意、失实的曝光则是侵害权利的"双刃剑"。无论是个人表达诉求,还是机构履行监督职责,均需在法律框架内行事——尊重他人权利边界,严守事实核查底线,方能避免从"曝光者"沦为"侵权者"。对被恶意曝光者而言,及时固定证据、善用多元维权途径,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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