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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旅部探索“导游+网约车”模式,认真你就输了?

来源:公众号:旅游独角兽 发布:2021年07月12日 作者:杨树林律师 人气:401
“导游+网约车”最近引发了热议,6月10日文化和旅游部发布了《加强导游队伍建设和管理行动方案》中,明确探索导游和有关服务车辆依法办理网约车驾驶员证和车辆运输证,向游客提供“导游+网约车”服务的创新管理。

背景


“导游+网约车”最近引发了热议,6月10日文化和旅游部发布了《加强导游队伍建设和管理行动方案》中,明确探索导游和有关服务车辆依法办理网约车驾驶员证和车辆运输证,向游客提供“导游+网约车”服务的创新管理。 


那么“导游+网约车”这一创新思路到底行得通吗?作为深度参与导游自由执业改革试点工作,以及深入了解网约车从事旅游经营的“砖家”,我来给大家拍拍砖。


这一段话有二层意思,首先说说,导游+网约车的新组合模式,能否为导游生存环境、甚至旅行社经营业务创新带来新的契机呢?   


01 是导游自由执业的新形式吗?  


司兼导、导兼司并非新现象,因为没有法律禁止性规定,以往一些旅行社在线路产品中这类灰色操作屡见不鲜。现在新提“导游+网约车”概念,就不得不重提“导游自由执业试点”,因为导游多重身份是导游自由执业的典型形式之一。


从2016年5月份国家旅游局启动了“导游自由执业试点”,全国九省市如火如荼的开始摸着石头过河。理论上,该模式最后能走到什么程度不知道,但一定会给传统旅游行业带来创新的变革力量,行业新变化也会给旅行社和导游带来新的机会。


但是匪夷所思的是,2018年-2019年开始导游自由执业声音慢慢诡异地消失了,如此大张旗鼓面对全国开展的行业试点工作,没有反馈、没有结果、没有下文,甚至有点荒唐的消失了。坊间传闻,这和国家机构改革、文旅合并后领导更替有关,也有说法和当年力主“导游自由执业试点”前国家旅游局前局长李金早履职问题有关(现已因受贿罪被最高检批准逮捕)。


6月10日文旅部出台的《加强导游队伍建设和管理行动方案》中,通篇没有一个字提到导游自由执业。大家可以想想为什么。


总之我认为,导游自由执业试点,黄了。


02 是旅行社拓展业务的新契机吗?


网约车目前合法手续除了运营平台的网约车许可证外,就是车证(网约车运输证)+人证(网约车驾驶员证),其中驾驶员证要远比导游证好考的多。由于可以人、车分离,理论上市场上不缺可以驾驶的网约车,加上导游转换成网约车司机身份比较简单,所以“导游+网约车”业务模式操作难度不高。


旅行社设计和售卖产品,由导游驾驶网约车完成导兼司的工作,主要面对小包团和定制团。这种业务场景门槛太低,导游可以很容易独立操作,自己设计产品并通过各类发达自媒体渠道售卖产品,以个人身份完成司兼导工作。


更为关键的合规性问题才是真正的麻烦。网约车可以作为旅行社线路产品中交通工具的解决方案吗?这个问题现在还是很难,绝大部分旅行社做不到,具体原因请看我们另一篇文章《关于四川旅游小型车的法律问题》。目前具有旅游资质的营运小型车市场上有,但数量少价格较贵,数量达到一定程度且充分市场化尚需时日。


而导游以个人身份而非旅行社这一经营性主体来开展这项业务,则天然的弱化了行业监管的压迫性,也能很好的解决车辆使用的合法性问题,这一优势是旅行社无法比拟的。但是,现在导游自由执业试点黄了,如果未经旅行社委托自行开展业务,可能涉嫌违反《旅游法》。(2016年国家旅游局《导游自由执业试点管理办法(试行)》已废,否则刚发布的《加强导游队伍建设和管理行动方案》不可能一字不提)


现在状况陷入了诡异的两难之境,“导游+网约车”旅行社来搞,可能涉嫌使用不符合旅游资质车辆违规问题;导游自己来搞,可能涉嫌未经旅行社委托开展业务的违法问题。


你说,这个创新模式到底能不能搞呢?


03 网约车到底能跑旅游线路吗?


探索导游向游客提供“导游+网约车”服务创新管理,第二层意思隐藏的表达是,网约车可以作为旅游线路的交通工具,以及旅游产品中交通解决方案。


大家可能莫名其妙,网约车不是早就可以跑旅游线路了吗,这个问题还需要拿出来探讨吗?当然有必要,而且非常重要,旅游从业者应该好好了解下。


以往情况,网约车可以通过运营平台和游客建立联系,由游客自行预定车辆及行程,甚至旅行社可以接受网约车平台委托为游客提供单项服务,但是旅行社如果把网约车打包进旅游产品中为游客提供整体出行的解决方案则有问题,网约车虽然是营运车辆但绝大多数并不具备旅游客运资质。


今年开年到现在,旅行社用车及旅游包车管理愈来愈严,从年初交通运输部会同五部局发布《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旅游客运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到省文旅厅、市文旅局关于旅游包车安全管理的通知,都强调了旅游安全重要性和包车合法性,通知甚至附表格罗列行政区划内各级合法运输企业,其中并没有一家网约车平台公司。


04 网约车是后妈生的吗?


网约车的基本定位就是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城市建设一定是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客运出租汽车(网络预约出租车)。


从行管部门的角度来说,以上基本原则是网约车管理的天条,如果你网约车平台一天到晚不认清自身定位,非要在旅游用车市场钻营,运营网约车常态化跨行政区划,势必会给管理带来麻烦,不重点监管你还监管谁呢?自己心里没点那啥数吗?


传统道路运输企业现在也在布局网约车,从行业管理的角度,这一类企业比很多新兴网约车公司行业根基更深、背景更深厚、抗风险能力更强,其企业和推出的网约车平台更容易被推荐和广而认知。    可想而知的现状是,具有旅游营运资质小型车数量少、价格高,传统车企网约车管理成本和车费高于新兴网约车平台,目前旅行社为了缓解疫情下的生存压力,疯狂竞争拿单,很多是唯成本最低论的拥趸者。这种情况将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根据行业发展和行业监管的变化而变化,最终结果就是私家车、租赁车、网约车、旅游车达到一个性的动态平衡。


05 真正有利于导游的管理创新是什么?


本人在前几年全程参与了成都导游自由执业试点,包括制定实施方案,参与网络平台涉及、对接地税局和国税局、草拟《导游自由执业服务规范》行业标准等,对于导游自由执业试点的艰辛到现在还历历在目,过程不再细表。


说实话,导游现在的生存环境比较糟糕,除了没有工资、老板不退押金,还要被抢生意。举个例子,市场上很多大OTA平台上近年来堂而皇之售卖各种“当地向导”服务。提供服务人员大部分没有导游证,这些人是否从事过旅游行业、是否具备导游专业知识和素质、是否有过刑事犯罪记录等通通不知道,有很大的纠纷隐患和行业问题。


以前旅游从业人员最大的牢骚就是,旅行社正规经营反而天天被行管部门盯到整,而市场上非法从事旅游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反而没人管。现在导游行业也是类似,多个政府部门都可以管的问题反而没人管,索性导游们有的转行、有的带货,特别是疫情下整体流失严重。


今年以来,文旅部开展的行业整治活动中,重点内容是查处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说实话,缺什么才要补什么,这说明以往这方面工作确实做的少,做的很不够。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起处罚是非法从事导游业务的案例。


到底什么样的创新管理有利于导游行业呢?我不知道。


说实话,可能根本就没有只针对导游行业立竿见影的创新管理。旅游行业乱象的根源由来大家都清楚,导致现在导游“污名化”社会泛滥,如果不从旅游行业上解决根本问题,仅从导游这里下手于事无补。这里可看看我另一篇关于行业乱象整治的文章《“30天无理由退货”能根治旅游乱象吗?》

上周末写关于导游的文章,写了一天卡壳了,能聊的不能发,能发的不想看,想看的不敢写,能看的写的没意思,无语中。。。。。

聊天到这里,已经有点跑题了,其实导游+网约车还有很多可以聊的东西,比如网约车旅游产品的安全问题、比如导游多种身份兼顾的履职问题等等。文旅部也提出是“探索”二字,意味着这种业务模式的可能性或发展思路,但具体到经营实务层面还有相当的距离。

“导游+网约车”到底是旅行社业务场景的拓展还是导游自由执业的创新应该有个界定;网约车用于旅游问题很多,如何协调对接交管部门也可以给予思路和指引;旅游企业在有可能涉嫌违规违法的可能下,也缺乏“探索”的勇气。所以,文旅部或其他行管部门应该有个说法,否则“探索”之词空泛乏味,根本落不到实处。

建议,有想法的企业可以设想业务场景、构架业务细节、甚至创设业务需求,有了清晰的业务运营模式可以争取行管部门业务试点意见和建议,至于行管部门同意与否不重要,只要不反对就先搞起来,行管部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就是对“探索”新模式企业最大的支持。机会总是留给有准备的人。

有建议和意见想交流的,请联系本人杨树林,18980677466(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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