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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办案手记-客人摔下酒店阳台受伤,酒店旅行社不担责

来源:公众号:旅游独角兽 发布:2021年08月10日 作者:何静律师 人气:208
何律师,我们有个客人,凌晨的时候不知道为什么从酒店阳台摔下去了,现在把我们旅行社和酒店都告了,要求我们赔偿”,旅行社工作人员一脸莫名其妙“他怎么摔下去的跟我们有什么关系,导游还能在他睡觉的时候随时看着他不成?”

“何律师,我们有个客人,凌晨的时候不知道为什么从酒店阳台摔下去了,现在把我们旅行社和酒店都告了,要求我们赔偿”,旅行社工作人员一脸莫名其妙“他怎么摔下去的跟我们有什么关系,导游还能在他睡觉的时候随时看着他不成?”

“具体是什么情况?导游和其他客人有作出相关的说明吗?是否有签署情况说明?是否有聊天记录?客人现在怎么样?”

旅行社工作人员毕竟不是现场人员,无法客观的反映事故发生时候的事情,作为律师还需要了解更加详细、客观的情况,随后旅行社工作人员将相关的聊天记录和细节发了过来...

 “何律师,这个团他们是一个公司的,那天晚上他们聚餐,这个摔伤的客人喝了酒,本来已经回到酒店房间睡觉了,谁知道他第二天早上为什么在楼下的阳台,还受了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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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故事发生

在询问相关问题并听完工作人员的解说,查看了相关材料以后,才发现这位客人的受伤确实扑朔迷离.....

故事发生在2020年9月底,成都X公司组织员工去蜀南竹海团建,与成都A旅行社签订了旅游合同,出行期间入住宜宾S酒店。

团建的第二天晚上,同事聚餐,大家或多或少的喝了酒,聚餐完之后各自回到了自己的酒店房间(2人一间)。其中有一名员工我们称他为G先生,与其同事一起回到了所住的三楼某房间,不久之后大家就都睡着了。夜里,天空下起了小雨。

第二天早上6时许,醒来的G 先生发现自己睡在二楼阳台上,于是爬进二楼的酒店房间,呼叫其同事,将其扶回房间后自行退房离开。一个小时后,该公司的代表告诉了旅行社工作人员G先生受伤一事,旅行社随即安排车辆将其送往了医院。

G先生被医院诊断为多处骨折、软组织擦伤,其出院后将旅行社、酒店一同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损失8万余元。

 

 

02 开庭前准备

接到这一起案件后,我也心生疑问,G先生和其同事在三楼的房间内已经睡着了,他是如何睡在了二楼的阳台上?就算是从三楼阳台摔下去的,真的是因为酒店设施的原因摔下去的吗?

带着这些疑问,与酒店进行联系,如果有监控就可以清楚事情是如何发生,责任承担当然也会因此明确很多。然而,联系酒店后才发现,G先生所住房间的阳台刚好是监控死角.....

为了更好的查清案情,明确G先生的受伤情况,旅行社和酒店在本案中是否有责任,在准备好现有的证据材料后,提前一天赶赴了“案发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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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达酒店之后,为了解开心中的疑惑,先行查看了G先生入住的酒店情况,没想到却疑惑更甚。该酒店是当地星级酒店,酒店的设施设备原则上都是经过考核的,酒店的阳台与房间有门、窗帘进行分隔,酒店的阳台上都安装有围栏,高度也至少1米以上,正常情形下是没办法摔下去的。

带着这些疑问,在开庭之前与酒店进一步了解了相关情况,据酒店陈述,根本不知晓G先生为何受伤,其入住时酒店的房间外阳台都是设有围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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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无论真相如何,应该感到幸运的是,G先生入住的房间楼下刚好有一片黑色的顶棚,否则从楼上摔下去很难保证不发生其他的意外。

 

03 庭审现场

在庭审过程中,G先生主张:因为酒店房间地面湿滑,提供的拖鞋也不防滑,加上酒店的阳台护栏高度不足,导致其不慎从阳台跌落至楼下受伤,酒店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进行赔偿;旅行社对其选定酒店的安全措施没有尽到充分的审查义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针对G先生的主张,我们向法院强调,G先生没有证据证明其如何受伤、什么时候受伤、是否因为旅行社或酒店的原因受伤。同时向法院提交了旅游合同、安全告知书等文件,在旅行开始前已经对客人尽到了安全告知义务;提交了酒店具有相关资质、入住酒店视频和照片、G先生聚餐喝酒等证据材料,酒店具有合法资质,并且房间外的阳台均设有符合规定的围栏,至于G先生如何受伤,与酒店和旅行社没有因果关系。

为了证明其所述受伤的真实性,G先生本人也来到了庭审现场,诉说着入住酒店当晚自己是如何从阳台摔下去的.....

三方在法庭上争执不下,关于G先生的受伤经过,不仅是酒店和旅行社,法官也表现出难以置信和理解的脸色。于是,为了更好的还原案件事实,庭后法官和三方当事人一起,去到了G先生受伤的酒店房间。

到达现场后,法院工作人员对现场的设施设备进行了记录,法官让G先生进行摔倒过程的解说和演示:

深夜,同事还在床上睡觉,我却不知道为何醒来,不知道此时何时,我刹着酒店的拖鞋一手拿着烟,拉开窗帘打算去阳台上透透气,左脚踏出了屋内,右脚正准备踏出时,因为地面太滑,酒店拖鞋又不防滑,我脚下打滑,一下飞过阳台栏杆摔下了二楼(姿势大家可以自己想象),摔下阳台的我意识不太清醒就昏了过去,直到第二天早上才从二楼顶棚醒来,所以爬到了二楼的阳台。

看完G先生还原摔倒过程的大家一时陷入了沉默.....随后表示如果是自己脚下打滑最多摔在阳台上,而不会摔下阳台,阳台的高度对于一个成年人来说是足够的。不久后,法官拿出了测量工具,现场测量了阳台栏杆的高度、宽度等数据,发现栏杆的高度是符合国家相关规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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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法院对本案作出了判决,认为G先生的受伤根据现有证据而言,无法证明是酒店或者旅行社的原因导致,因此判决驳回了G先生的诉讼请求,酒店和旅行社不需要承担责任。

 

 

04 案件启示

实际上,对于此类客人在酒店受伤,因此要求酒店和旅行社承担责任的案件比比皆是。但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客人的受伤是否事实上与酒店或旅行社有关。另外,无论是否有关,发生事故后,酒店和旅行社也需要及时的将客人送医,避免损失扩大。

对于酒店而言,除了合法合规经营之外,也需要对客人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比如在本案当中,酒店的设施设备应当符合国家的相关规范,若因为设施设备存在瑕疵缺陷,对客人的受伤有关的,则可能会面临相关的赔偿责任。

对于旅行社而言,因为酒店属于履行辅助人,若的确因为酒店的原因导致客人受伤,虽然酒店是最终责任承担方,但客人也可以基于旅游合同要求旅行社承担违约责任。因此,旅行社也需要选择合法经营的酒店,跟酒店明确约定相关责任的承担。同时,对客人的安全也需要尽到告知和保障义务。

最后,在发生事故后,酒店和旅行社应当及时沟通,了解情况、出具说明、协同处理纠纷,而不是在一开始就相互推诿、拖延处理,导致最终两败俱伤。

若您对相关法律问题还有疑问,可咨询旅游独角兽何律师(17721967720微信同号)。

本文由四川青年旅行社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