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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老年团服务规范指导

来源:微信公众号旅游独角兽 发布:2023年11月02日 作者:曲长帅律师 人气:160
近日,受邀为我们的常年法律顾问单位做了一场《旅游安全规范经营--旅行社老年团服务规范指导》的培训,通过两个小时,详细地讲解了《旅行社老年旅游服务规范》、团前团中操作问题、旅游投诉和旅游人伤事故处理等问题,今天将其中的部分内容整理成文字,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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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老年团的规定


很多旅行社经常会问,游客旅游到底多大年龄的才算是老年旅游者呢,有人说55岁有人说60岁,还有人觉得70岁以上才行。但是我这里要告诉大家的是,虽然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国家文旅部有一个文件中,明确进行了界定。

那就是《旅行社老年旅游服务规范》,根据其定义,年龄在60岁(含60周岁)以上的老年旅游产品消费者就是老年旅游者,所以建议大家在界定自家产品时,按照这个标准去划分。

我们再来看该《旅行社老年旅游服务规范》,从法律属性上来说,这既不是法律法规,也不是部门规章,而只是一个行业推荐标准,不具备法律属性,即便是不按照该标准提供旅游服务,也不会有行政处罚。

但是,现在越来越多法院,会将该标准作为民事司法裁判的依据,比如该标准中所说的安全风险提示、随团医生、3年以上导游等等经常被引用,作为释法说理的一部分。

所以,建议旅行社还是要仔细研读该标准,虽然大部分旅行社都不能严格按照该标准执行,但是接待或者操作老年旅游团,越接近该标准,风险系数就越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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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团前报名细则


首先


    在产品设计制作过程中,就需要考虑老年旅游团的特性,老年人多、行动缓慢、不宜急躁等,所以设计的产品尽量宽松舒适。当然,旅行社经常说,出去玩哪有不累的,也确实是这样,我们所讲的只是相对宽松舒适,若真的休闲,可能成本和价格就不一样了。


其次


    在产品设计和宣传手册制作过程中,尽量选择字体较大,行程简单明了、重点突出的方式,毕竟老年人看起来会比较方便,该资料不仅可以通过手机发送也可以通过发送纸质的文档。


再者

    产品宣传还要注意用词用途,经常说的“豪华”“准四星”等用词用语不要使用,毕竟这涉嫌虚假宣传,而且有的时候老年人的理解方式与年轻人不一样,处理不当就会产生投诉。


最后


    还是要说,报名之后的签约,相应的安全风险告知书、健康声明、免责书、出行知情告知书、承诺书等,该签字的要签字,尤其是第一第二个文件。毕竟很多不清楚的细节,都要通过“留痕”的方式保存下来。因为最后一旦出现人伤事故的扯皮,这些都是可以作为证据的材料,且是关键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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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团上服务规范


团上的服务规范,本律师一般分为两个部分来说,一个是导游的工作,一个是全陪(管家)的工作。

全陪(管家)这里主要说的是无导游证的旅行社工作人员,更多的是协助导游工作,协助老年团友的上下车、搬拿行李等一般性的实务,包括老年人出现身体不适时候的陪同就医等。

而且管家人员,还有一个作用就是对老年旅游者提供一般性的保健服务,比如提醒客人吃药、慰问客人的穿衣厚薄、饮食的搭配等。

而导游的工作,主要是提供旅游的向导服务和讲解服务,更重要的是对团上的客人进行合理必要的安全风险提示,并以“留痕”的方式留取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处理团上的相关的应急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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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团中应急处置


团中的应急处理,主要是针对于团上出现的一般性的投诉问题解决,以及出现人伤事故后的应对和救助。

针对行程中的旅游投诉,大家一定要记住,旅游者依然有义务配合旅行社完成整个旅游行程,如果不配合,在取得合法证据的情况下,以及避免损失扩大的情况下,可以“放弃”该客户。团上的投诉,如果能够在团上解决,那就及时处理,如果不可以,也要做好客人的情绪安抚,避免回团后客人的投诉不好处理。

针对旅游行程中的人伤事故处理,要时刻注意安全保障义务的履行,可以从事前、事中及事后三个方面去考虑和执行。若遇到游客发生“猝死”或者突发疾病的情况,记得第一时间拨打120或110的电话,且旅行社更要注意的是对合理费用可以垫付,这有利于后期纠纷解决,但这并不是义务。具体的流程等,可查看本律师曾经的文章《原创 || 游客“猝死”,旅行社如何不承担责任案例解读(附处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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